【产品特色】
1.增额终身、锁定未来
2.分红增额、锦上添花
3.寿险保障、让爱传承
4.权益变更、应急规划
【投保规则】
(一)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65周岁
(二)保险期间: 1年,保证续保20年
(三)缴费期间:趸缴、3年、5年、10年
(四)最低保费:10000元
【责任摘要】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2的,我们按照如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发生在其到达年龄 18 周岁之前,或在交费期间届满
前的,我们按其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两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相应给付比例,但不低于基本保
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发生在其到达年龄 18 周岁(含)之后,且在交费期
间届满后的,我们按其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两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等于以下三项金额的最大者:
(1)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有效保险金额;
(3)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相应给付比例。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有效保险金额,但不低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
值。
(三)给付比例表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 |
给付比例 |
0-17 周岁 |
100% |
18-40 周岁 |
160% |
41-60 周岁 |
140% |
61 周岁及以上 |
120% |
二、公共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本合同所保障的公共航空客运航班期间5遭受意外伤害6,并
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除给付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还将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金额给付公共航空意外身故或全
残保险金。
三、有关保险金给付的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时起效力终止。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
限,公共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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