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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瑞享传世终身寿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1.增额终身、锁定未来

2.分红增额、锦上添花

3.寿险保障、让爱传承

4.权益变更、应急规划

【投保规则】

(一)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65周岁

(二)保险期间: 1年,保证续保20年

(三)缴费期间:趸缴、3年、5年、10年

(四)最低保费:10000元

【责任摘要】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2的,我们按照如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发生在其到达年龄 18 周岁之前,或在交费期间届满

前的,我们按其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两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相应给付比例,但不低于基本保

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发生在其到达年龄 18 周岁(含)之后,且在交费期

间届满后的,我们按其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两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等于以下三项金额的最大者:

1)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有效保险金额;

3)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相应给付比例。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有效保险金额,但不低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

值。

(三)给付比例表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0-17 周岁

100%

18-40 周岁

160%

41-60 周岁

140%

61 周岁及以上

120%

二、公共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本合同所保障的公共航空客运航班期间5遭受意外伤害6,并

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除给付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还将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金额给付公共航空意外身故或全

残保险金。

三、有关保险金给付的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时起效力终止。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

限,公共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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