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保额成长 终身递增
全面保障 出行无忧
保单贷款 资金灵活
保障确定 长期增值
【投保规则】
(一)投保年龄:下限: 0岁(出生且出院满30天日)
上限: 75周岁(趸缴)
70周岁(3年缴)
65周岁(5年缴)
60周岁(10年缴)
(二)保险期间:终身
(三)交费期间:趸缴、 3年、5年、10年
(四)最低保费:下限:100000元
上限:视具体核保情况决定,需为1000整数倍。
【产品亮点】
1.保额3.00%递增,身价、现价增速更高更快
2.灵活周转、按需领取、保单贷款
3.子女教育、自己养老、财富传承
4.全程保障、出行无忧
【责任摘要】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年度保险金额
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的年度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年度保险金额按上一保单年度的年度保险金额的3.0%递增,即该保单年度的年度保险金额=上一保单年度的年度保险金额×(1+3.00%)。
身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18周岁之前身故,按身故时的现金价值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18周岁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
① 在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按【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给付系数、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② 在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身故,按【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给付系数、有效保额、现金价值】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给付系数表:
到达年龄 |
给付比例 |
18-40周岁 |
160% |
41-60周岁 |
140% |
61周岁及以上 |
120%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75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含轨道、公共汽车、水上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额外给付 50%基本保险金额(最高500万元为限)
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前被保险人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额外给付100%基本保险金额(最高1000万元为限)
注:1、本资料仅供参考,具体疾病释义、保险责任以产品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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