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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乐鑫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保额成长 终身递增

全面保障 资金灵活

保障确定 长期增值

【投保规则】

(一)投保年龄:下限: 0岁(出生且出院满30天日)  

  上限: 60周岁(趸缴)

  55周岁(10年缴)

  50周岁(15年缴)

  45周岁(20年缴)

(二)保险期间:105周岁

(三)交费期间:趸缴、 3年、5年、10年、15年 

(四)最低保费:下限:3000元

上限:视具体核保情况决定,需为1000整数倍。

【产品亮点】

1.分红受益可观

2.第五年末返还首年保费(以10年为例)

3.保费起点低

4.可关联泰康万能账户

5.可对接泰康之家

【责任摘要】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第6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类保险金受

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特别保险金金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年交保险费乘以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

“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取值如下:

交费期间

趸缴

3年

5年

10年及以上

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

10%

30%

50%

100%

生存保险金

一、自本合同第7个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

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的金额为:

1)自本合同第7个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生存保险金的金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

2)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生存保险金的金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

祝寿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不满18周岁,则自被保险人年满66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则自被保险人年满80周

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9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

金的金额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1)被保险人身故时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扣除我们

累计已给付的祝寿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单红利

1)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2)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分配给您。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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