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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案涉保险典型案例

防范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案涉保险典型案例

案例解析

     近几年来,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逐渐增加,所以预防以及化解案件的风险成为了保险业关注的热点。为了营造纯净的保险领域环境,小编总结了一些相关案件的特征和典型案例,下面跟随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非法集资案涉保险领域几大特点 
     1. 利用职务便利假借身份开展业务
     涉案人多为保险机构员工甚至是高管,客户资源多,利用管理或职务便利获得客户信任,宣传名为保险实为非法集资的项目。
     2. 假借销售保险名义吸收资金
     涉案人虚构理财产品,或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与消费者签订“理财协议”,或者假借办理“团体年金保险”名义,以保险销售的名义吸收资金。
     3. 高额利息诱导客户
     为吸引客户购买,涉案人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客户高额回报。
     4. 伪造单证印鉴
     涉案人出具自制的假保单或者假凭证,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5. 潜伏期长危害性大
     多数由账外经营、个人借贷等引发,潜伏周期较长,处置时追赃难,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对维护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压力。
     二、非法集资案涉保险领域典型案例   
     1.伪造单证印鉴
      风险提示  树立底线思维 远离非法集资
     案情介绍:张某某为某人身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利用身边熟人的信任,以月息3%、年息36%的高额回报和到期返还本金为诱饵,虚构险种、伪造保险公司印章、制作假保单,与投资人签订保险合同。张某某收到的钱款一部分用于支付先前承诺的3%月利息,一部分用于自己开销。一开始由于张某某能按期支付利息,找她投资的人越来越多,但需要返还的利息也越滚越多,这样滚雪球般经营几年之后,张某某已无力支付本息。几年下来,张某某共从22名客户处非法集资达2000多万元,投资人的投资款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
     案件查处: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判处罚金10万元。
     2.高额利息诱导客户
      风险提示  警惕高息诱惑 防范非法集资
     案情介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20年9月18日的【(2020)渝0112刑初172号】刑事判决书公布查明的信息显示,2015年1月,盛云穆迪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后备案登记盛云大山私募基金,2014年12月~2017年2月期间,郭一穆等人通过万玲、封华、张晓波(均已判决)招募有保险从业经历、无基金从业资质的被告人万玲、张念来等业务员组建了销售团队,并在重庆市内以口口相传的形式向保险公司客户等公开宣传盛云穆迪公司发行的投资资金额为20万元起、承诺本金案例及固定年化收益8%的“盛云大山”基金产品,帮助盛云穆迪公司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案件查处: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周媛、张念来、谢逢平、廖强、李芳、孟雷、陈雪、张晓波、万玲、何兰萍、张君共11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和中国银保监会授权,重庆银保监局对以上11人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筑牢底线思维 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关系到国家金融秩序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非法集资害人害己。
     小编在此呼吁:作为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应牢固树立合规守纪法的底线思维,提升风险防范和识别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远离非法集资,为净化金融秩序发展环境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